2006年7月,來自加拿大的兩位律師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和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在與其他幾位中國證人會談後提出了獨立調查報告,其中收集的30多項證據亦支持最初幾位證人的指控。雖然這些證人的指控因為中國政府阻撓蒐證而無法被直接證實,然而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和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所提出的一系列相關證據亦足以有力的指出:大規模的器官掠奪慘劇,正在中國發生著。他們亦證實了系統性的器官掠奪–尤其針對法輪功修煉者–這樣令人難過的指控是真實的。報告中也提及:在中國以政府主導的對無辜受難者的迫害,乃是世上前所未有的邪惡。

2006年5月,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聯合調查團(CIPFG)-總部設於華盛頓D.C.-要求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與知名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調查中國對法輪功修煉者活體摘取器官一事。歷經2個月的調查,《調查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指控的報告》(Report into Allegations of Organ Harvesting of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in China)於2006年7月6日發表。

在蒐證過程和證據判讀中,有18項意義顯著的相關證據與線索皆指向系統性的活體器官摘除—主要針對法輪功學員—一事為真。在統整所有相關證據與線索後,二位調查員得出了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是真實的結論,並稱這是前所未有的邪惡。

最重要的是:受害者並非罪犯。他們的處決並無法律審判依據,僅僅是因為移植組織配對相符而殺人。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說:「他們(受害者)並非死刑犯!」

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和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曾赴30多國並向各國政府、機構和民眾發表報告。他們的報告目前已被譯成18種語言版本。二位調查員亦持續由目擊者及受害者接獲更多支持最初版報告的數據與佐證。2007年1月31日,他們發表的修訂版報告中涵括了33項證據。

調查員在調查過程中檢視了所有正反方資料的每一細節。

33項證據摘要:

  1. 1. 概觀檢視
    1. 中國為系統性違反人權累犯國,過往的紀錄使其清白難以被相信。
    2. 中國政府近來大幅削減公共衛生預算,而器官移植收入可作為填補資金缺口的合理來源。
    3. 中國政府默許軍方私自籌措軍備經費,器官掠奪謀利一事軍方涉入甚深。
    4. 在中國,中共體制的腐敗使得可以謀求巨額利益的器官移植難以受到有效管控。
  2. 針對器官掠奪檢視
    1. 現代科技的發展使得對無辜者的器官掠奪成為可能。在中國瀰漫著殘酷、腐敗、與打壓的環境下,中國的器官移植技術發展遭到濫用。
    2. 中國政府從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從未經當事人應允。且中共政權以誣衊、非人道、剝奪人格、邊緣化的方式對待受其關押的法輪功修煉者,更甚於其他死刑犯。
    3. 基於文化差異,中國民眾對器官捐贈較為反感。且在中國亦缺乏有組織的器官捐贈系統。
    4. 在世界其他地區,等待器官移植往往需要數月甚至數年;而在中國卻短的令人不可置信:只需數日。
    5. 醫院網站上標榜迅速、器官項目完備並收取昂貴費用,自曝其器官掠奪的犯罪事實。
    6. 據被採訪的器官受贈者表示:軍方涉入甚深。移植手術多在軍醫院,或其他醫院由軍方醫療人員執行,過程隱密,而大多數資訊也不對患者公開。
    7. 中國在器官移植上獲取龐大利益。對於來自外國的客戶,眼角膜要價3萬美金,肝腎合併移植則要價18萬美金。
    8. 關於器官移植專業上,中國不具備任何法律以外的倫理規範或是自我監督系統。
    9. 國外的器官移植道德規範與中國有著極大差異。國外移植專業人士的建立的道德及懲戒制度,極少具體涉及器官移植旅遊、連絡中國移植專業人士、或者移植死刑犯器官等課題,使其難以受到規範。
    10. 2006年7月1日以前,在中國境內的器官販售並無法律約束。直至今日,禁售器官的新法仍未確實執行。
    11. 外國器官移植的法律是屬地性的。任何外國人到中國去做在其本國認為是非法的器官移植,術後回國,就一點事都沒有。
    12. 許多國家都頒布旅行忠告,告誡其公民出遊到某某國家時可能遭遇的危險。但是還沒有政府頒布有關在中國器官移植的旅行忠告。
    13. 器官移植手術依賴抗排斥反應藥物。中國從國際大型製藥公司進口這一類的藥物。沒有任何國家禁止向中國出口器官移植病患所使用的抗排斥反應藥物。
    14. 一些由政府管理的衛生計畫支付公民國外醫療費用的數額與支付病人在本國接受醫療的費用相當、或支付在國外接受器官移植患者回國後的術後醫療。在這些地方,沒有任何國家禁止支付在中國接受器官移植病人的費用。
  3. 針對法輪功檢視
    1. 除了極權主義的偏執狂以外,沒有其他明顯的原因可以解釋為何中國共產黨把法輪功視為對其存在的一種思想威脅。然而,客觀來說,法輪功只是一套具有精神基礎的練習方法。
    2. 共產黨感覺法輪功群體對其產生了威脅因而決定了迫害的政策。在中國,迫害法輪功是被官方決定並下令執行的。
    3. 法輪功學員是極度誹謗的受害者。中共官方將法輪功定位為“邪教”。然而,法輪功不具備一個邪教的任何特徵。
    4. 法輪功學員是遭到系統性酷刑和虐待的受害者。即使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的宣稱曾受到質疑,但這樣的折磨是毫無疑問的。
    5. 已有龐大數量的法輪功學員被抓捕。他們未經審判或控告就被拘留,直到他們放棄法輪功信仰為止。
    6. 已有數以千計的查出確定姓名的法輪功學員因遭受酷刑而死亡。如果中共政權有意用酷刑殺害大批的法輪功學員,就不難想像當局會以強摘器官來做同樣的事。
    7. 許多學員被抓捕後,為了保護他們的家人和社區,沒有表明自己的身份。這些未表明身份者成了特別容易被傷害的群體。
    8. 在監獄裡的法輪功學員被系統性地進行血液抽檢和生理檢查。然而,這些檢查並不是為了關心他們的健康,因為他們仍被系統性地酷刑折磨。
    9. 傳統的器官移植來源,如死刑犯,自願捐贈者,腦死亡者,並無法解釋在中國的器官移植總數。唯一能夠解釋移植數量暴增的就是法輪功學員。
    10. 器官移植手術的有利可圖,推動著致力於器官移植專業化機構的大量成立。成立這麼多的器官移植專門機構,中共當局對於現在和可預見的未來有準備好的器官來源肯定是有把握的,知道一群現在還活者但明天會死去的人可以提供器官。這些人是誰呢?大量被監禁的法輪功學員為此提供了一個答案。
    11. 在少數情況下,從死亡到火化之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看到了自己的親人殘缺不全的屍體。且器官都已被摘除。
    12. 我們有電話調查員,假裝自己或親戚需要移植器官,打電話到中國各地醫院調查。許多不同地區的醫院人員在電話調查中都聲稱其器官來源是法輪功學員(據說是健康的,因為他們的煉功功法)。我們保有這些電話的錄音和帳單。
    13. 我們採訪了一位蘇家屯醫院外科醫師的前妻,她說她的丈夫在2003年10月前的兩年內,親自摘取了約2000名被麻醉的法輪功學員的眼角膜。蘇家屯醫院位於中國東北瀋陽市。她的證詞對我們而言是可信的。
    14. 除了我們的調查報告之外,還有兩個獨立調查報告提出了和我們相同的問題,在中國是否存在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的事實,一個是由美國明尼蘇達大學的柯克‧艾利森(Kirk Allison)提出,另一個由歐洲議會副主席愛德華‧麥克米蘭‧史考特(Edward McMillan-Scott)所提出。兩個都和我們有同樣的結論。這些獨立調查印證了我們的結論。
    15. 針對我們第一版本報告,中國政府所做的回應缺乏說服力。大多數的回應都是針對法輪功的攻擊。事實上,中國政府握有所有的資源和訊息,包括那些我們無法取得的資源和訊息,卻無法推翻我們的報告,反映了我們結論的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