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自從1984實施一項准許從死刑犯摘取器官的法律之後,摘取死刑犯器官就成了正常程序。這個事實第一次為大眾所知,是從2001王國齊醫師在美國國會的證詞開始。全世界各國,都禁止從死刑犯摘取器官用於移植,都認為這是不道德的。
2006年,第一個證人出現,和之後的喬高與麥塔斯的報告,都指出器官來源於活體且有意識的囚犯、而且大部份都取自於被羈押的法輪功修煉人。數據指出,器官買賣是根據「實際需要」而摘取,因為摘取器官並非來自自願捐贈,而是進行了屠殺後取得。
大衛喬高和大衛麥塔斯所寫的材料稱,電話採訪中,揭露了中國大陸17個地區的器官,是來自於被羈押的法輪功修煉人。從此一觀點看,器官摘取在中國是大面積的、整個系統的國家暴行。
在大衛喬高和大衛麥塔斯出版的《血腥的活摘器官》書中,摘錄了一段2006年的錄音,來自中國某醫院的一位醫師,確切表示在醫院中有「新鮮的、活的」從法輪功修煉人身上獲得的器官。
去電者:我想問啊,(患者)等要等多久(做肝移植)?
戴醫師:供體有哎,天天有哎。我們天天都做。
去電者:我們想要新鮮的、活的人的。
戴醫師:都是新鮮的、都是活的…
去電者:我聽說有法輪功的,身體非常好的。
戴醫師:是啊,我們有,就是煉功的那種。我跟你一下子在電話上說不清楚。
去電者:能幫我找到這種的,我會很快就會來。
戴醫師:可以的,來呀。